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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交函[2002]93号)悉。鉴于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具有线长、面广、交通不便、工作期限长等特点,根据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各种公路(含配套工程)、独立大桥、隧道工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附表所列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各交通工程项目投资状况和工程监督成本情况,在省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下浮。 三、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时间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0日止,试行期满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四、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表建设工程概算收费费率(建安工作量)费率档差调节数(元) 500万元以下 3.3‰ 500-3000万元3.0‰1600 3001-6000万元 2.5‰15000 6001-10000万元2.0‰30000 10000万元以上 1.8‰20000 注:1、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下的受监工程,工程地点距质量监督单位30公里以外的,每增加10公里按监督费总额加收2%监督费,但最多加收不得超过25%。 2、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400元的,按400元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