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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2]56号
【颁布时间】 2002-12-09
【实施时间】 2002-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五)社区物业管理功能。社区居委会要与业主委员会共同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本区域范围内租赁房屋的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体系
  
  (一)加强社区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城市社区管理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省、市、区、街道四级社区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对城市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城区和街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城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对街道工作的考核要突出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完善社区组织体系。要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为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的社区组织新体系。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要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研究和决策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办理好社区内的各项事务,协助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依法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设立社区办公室、社区警务室和社区党员活动室,所需办公用房可以由政府从现有公房中划拨或出资兴建,也可以由社区单位提供,还可以由社区按照小区规划自筹自建。对社区居委会自筹自建办公用房的,免征房屋报建综合规费和其他可以减免的费用。要力争在2-3年内全部解决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问题。要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办公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生活补贴标准。要根据劳动社会保障法规的有关规定,给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在社区体制改革中调整或退下来的原居委会工作人员应采取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置;对在居委会岗位工作9年以上的应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建立社区建设多元投入体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力度。社区要通过财政支持、社会赞助、有偿服务等多元化渠道筹措社区建设资金。要提高社区资源的共享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五)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要结合社区体制调整,切实抓好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知识化、年轻化和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业工作者分离的路子。社区居委会成员要依法进行选举,社区专业工作者可以公开选聘。选聘的社区专业工作者接受街道和社区的双重领导,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工资,负责办理在社区内的各项行政事务。社区居委会享有对社区专业工作者的挑选权、评议权和辞退建议权。要建立一支较高素质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当前要重点抓好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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