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计价格[2002]1100号
【颁布时间】 2002-11-08
【实施时间】 2002-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0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四座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各州、地、市计委,省电力公司:

  
  随着我省地方电力工业的发展,目前又有几座小水电站建成或完成技改后并网发电,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按照经营期核定上网电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海南州怡达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麻吾水电站、互助三合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甘禅口电站和狼牙口电站、海南州天时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尕柯河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局0.25元,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