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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计费字[2002]1821号
【颁布时间】 2002-11-08
【实施时间】 2002-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物价局(计委),二连、满洲里市物价局: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分别在9月份召开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申了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政策,特别是围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牧民建房、教育收费、农村用电等方面,提出了十分明确的减负和价格、收费治理目标。现将国家计委汪洋副主任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国家计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计委雷·额尔德尼主任在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各盟市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上述讲话及通知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涉及农牧民的各项价格和收费工作。
  
  附件: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汪洋副主任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的通知》(计价格[2002]1671号)(略)
  
  2、《国家计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1608号)(略)
  
  3、《内蒙计委雷·额尔德尼主任在全区减轻农牧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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