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规[2002]415号
【颁布时间】 2002-11-08
【实施时间】 2002-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河间、任丘、黄骅三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或调整认定的批复

沧州市政府:

  
  你市沧政请[2002]15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间市重新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1-2005年。本次总体规划修编,要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重点解决城市性质与规模的定位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市功能,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对区域环境保护和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作出统筹安排。重新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二、同意任丘市在本规划期限内,变更城市规模,对城市用地功能进行局部调整。由于涉及城市规模变化,属于对原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变更。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批。
  
  三、同意黄骅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规划调整不涉及规划期限、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结构的重大变更。局部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经黄骅市政府审批以后,报省建设厅、沧州市规划局、黄骅市人大备案。
  
  四、河间、任丘、黄骅三市总体规划的重新编制或调整,都要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同时,要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五、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二00二年十一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