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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02]133号
【颁布时间】 2002-11-07
【实施时间】 2002-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二)关于2002年收入预算调整问题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中央下划收入等情况,按规定及早做好2002年收支预算调整工作。
  
  (三)关于所得税收入调库问题
  
  各级税务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做好所得税收入调库工作,由税务 部门根据市所得税改革方案开具“更正通知书”,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核实后办理收入调库及划分和报解手续,调库工作必须在2002年11月25日前完成。
  
  (四)关于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所得税优惠政策,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关于查补收入入库级次
  
  对中央与省分享的所得税以及中央与市、县(市)、区分享的所得税,其查补收入,按相应的分享比例分别缴库。
  
  (六)关于征收手续费拨付渠道
  
  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征收手续费不再通过退库处理,统一改由财政预算 支出安排。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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