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服[2002]419号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镇江至大港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南京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镇大铁路产权及经营主体变更后有关问题的请示》(宁铁分企函[2002]333号)收悉。鉴于镇江至大港地方铁路资产的转移,其经营主体变更为你局地方铁路公司,为保持该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稳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镇江至大港铁路货物运输价格,仍按省物价局苏价管[1995]第1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即按分类运价号1-11号基价每吨货物为6.20-7.20元,每吨公里运价为0.20元。铁路运输杂项费用,按照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执行;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服(1998)215号文规定执行。在实际执行中,允许适当下浮。
  
  此复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