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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办[2002]28号
【颁布时间】 2002-11-07
【实施时间】 2002-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要依法坚持差额选举原则。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一般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六、保障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我市流动人口多,情况复杂,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期间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所在选区的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已经迁居外地(已取得现居住地居住证)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对失业、下岗和生活困难的选民,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
  
  七、依法处理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问题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对选民和代表检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要正确划清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防止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八、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区、县级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紧迫,工作量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时做好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新提拔的干部应尽量多交流提拔,并在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前到位,以利于选举。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选好新一届区、县级市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
  
  九、落实选举经费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本次区、县级市人大换届选举的选举经费,由选举工作机构按本行政区域内总人口数和选举工作实际需要编造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级市及市直局以上单位执行。
  
  
中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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