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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你院在举办“可持续的城市发展与管理”培训班时,向参加培训的学员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300元(培训时间为20天,共计75个学时。其中,观看教学光盘10天,共计40小时;面授10天,共计35小时),除培训所需教材按实际书价另行计收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你院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前到我委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要求,认真做好培训收费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