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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2]139号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2-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劳资部门,各参保单位,区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建立退休审批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劳社函[2002]228号)文件精神,现就当前我市参保企业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武劳社[2002]55号文件规定,我局对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进行全面清理鉴证。目前鉴证工作基本结束,特殊工种人员基本信息库已建立。从2003年1月起特殊工种审批继续按季度审批。
  
  二、对特殊工种清理遗留问题,原则上今后不再清理鉴证。个别单位因时间安排问题今年未清理鉴证的,从明年二季度开始,市属企业仍由主管部门负责集中,部、省属单位和区属单位(含下放到区里的企业)由各区社保处集中并进行预审后报市局鉴证。
  
  三、凡清理鉴证合格人员,今年内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由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由区社保处)集中,凭特殊工种鉴证表,到市局养老保险处办理退休审批。各区社保处在办理异动手续时,要按规定严格审查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和档案,凡年龄、职工身份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不能办理异动。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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