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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交公路[2002]240号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2-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安岳龙台至大足界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安大公路龙台至大足界段拟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函》(资府函[2002]第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市安大公路龙台至大足界全长28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2002]21号文件批准,按二级公路改建立项。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2)110号文件批复工程预算为575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自筹1869万元,有偿投入3886万元商请银行贷款。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议事纪要》(2001年第102期)精神,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收费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经审查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该项目属收费还贷性质,建成后由资阳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收费和管理工作。
  
  希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搞好前期准备工作,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在省批准的预算内,并确保施工标准和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投资、贷款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收费标准、站点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后实施收费。
  
  该项目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转让收费权。工程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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