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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发[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2-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各价格评估分站考核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县价格认证中心(各评估分站):
  
  根据《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大价发[20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规定》(大政发[2000]19号)及《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实施细则》(大价发[2000]54号),近期,市价格认证中心组织人员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5个车损评估分站进行了一次车损评估工作专项考核检查。现将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车辆估损工作成绩方面
  
  1、各分站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局长或分管局长亲自过问车损评估工作,各分站建立了各项制度,重特大疑难案件能坚持集体讨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2、评估人员熟悉《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评估规定》及《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测试答题成绩优良。
  
  3、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不搞抄袭评估报告;每次出现场勘察不少于2人;能坚持勘察记录当事人签字制度。
  
  4、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地出具评估结论。急当事人所急,为方便工作,有的分站派评估人员进驻主要汽修企业,并坚持节假日有人值班,满足了修配企业、车主的需要,从而保证了交通事故尽早处理结案,受到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西岗、中山二站做得尤其突出。
  
  5、重视廉政建设。在检查考核中,有关汽修企业反映各分站评估人员(含聘请的工程师)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吃拿卡要现象。
  
  二、车辆估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分站由于交通工具缺乏,只出一次现场,拆解后不去现场拍照勘察(不含一次能够定损的现场),因此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有关方面的质疑。
  
  2、肇事车辆评估结论书原则上要求送交警部门和当事人各一份,并附有标价清单。但个别分站只给人家结论书而不附标价清单,这是不对的。个别分站技术力量单薄,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能力有限,评估质量不高,对物价部门形象造成一定影响。
  
  3、案卷管理比较混乱,内容不完整,缺乏统一规范。单车事故在3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及涉外(黑牌)事故车辆要求应由市价格认证中心统一来评估,但实际执行的并不好。
  
  4、个别分站上交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管理费很不及时,有的拖欠时间较长。
  
  各评估分站与各交警大队的工作关系总体上相处得还比较好,但也有一些潜在的不和谐的方面。
  
  应当看到车损工作开展到现在总体良好,但我们要居安思危,不能满足于工作基本过得去。初步计划今冬明春适当时机再进行一次车损估价人员岗位培训,为提高人员素质上档次奠定基础。各单位要借年终总结之机,进行一次车损工作的自查和总结,认真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千方百计解决困扰工作的交通工具问题。总之,我们要在十六大精神鼓舞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把我市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估损工作搞得更好。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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