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政三[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3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调土地增值税平均预征率的通知[失效]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61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各地土地增值税平均预征率调查测算情况,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将我省土地增值税的平均预征率从现行的2%-5%下调为0.5-3%。各地可在新的平均预征率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适用的平均预征率,据以计算预征。
  
  请遵照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