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1203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2-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和价格信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三亚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信息、咨询服务费的请示》(三价字[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征订费,属国家计委统一定价,每份每年200元,你局价格信息中心发行收费,按国家计委统一定价执行。
  
  二、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信息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你中心开展价格信息咨询业务,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