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八、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凡国家没有明文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只要具备条件,均可放开经营。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的核定,在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的规定来核定时,尽可能核到中类或大类。对于依法为后置审批的行业,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其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其《营业执照》中加注“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等用语。 2、对于确属一些新兴行业,确实反映社会经济的新需求、新方向的,国家暂又没有规定有关审批事项的,在明确反映其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情况和企业具体要求予以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但要注意细化和用词明确。 九、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公司制小企业指按《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设立的公司(生产经营性和商品批发性公司50万元,商业零售性公司30万元,咨询、科技开发、服务性公司10万元)。 投资人的首期出资额应达到认缴额10%以上,首期到位的总出资额额度为: 1、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达5万元以上; 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和咨询、科技开发、服务性公司达3万元以上。 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一年内,注册资本应追加到50%以上,三年内必须全部到位。 十、实事求是地解决企业筹建期问题 凡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需凭营业执照才能办理相关项目报批手续,允许企业先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后加“仅限筹建期使用,有效期×年(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筹建期满凭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办理变更登记。 十一、鼓励民间组建贷款担保公司,切实推进私营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以促进我市私营经济的发展。 十二、鼓励中小企业加入企业集团,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契约关系成为企业集团成员,并经企业集团同意,允许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十三、为举办中外合资企业而设立的有限公司,且有限公司又不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的,其对外资企业的投资可超过净资产的50%,但剩余资产不得低于3万元。 十四、允许国有、集体企业对外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超过其净资产的50%(原则上其对外投资比例不作限制);允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中方投资者将股权依法转让给经批准建立的企业职工持股会(注册登记时职工持股分应授权企业工会的股东),也可依法转让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十五、支持、鼓励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大企业来徐开展连锁经营,设立连锁店。 具备连锁经营条件的,可以由连锁店总投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也可以由其他企业法人投资,并与总部签定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由该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连锁店总部下设的配送中心及各连锁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但名称中应使用“加盟”字样(如××加盟店或加盟连锁店)。 十六、下放登记管辖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1、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管辖规定登记。设立在徐州市区以外、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下的部、省、市属企业法人(如是公司则指部、省、市属法人控股的公司),可同企业所在地市、县(含贾汪区)工商局登记。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部、省、市属公司,经授权也可以由公司所在地市、县(含贾汪区)工商局登记。 2、设立在徐州市区以外的部、省、市属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含贾汪区)工商局登记,并不需再办核转手续。 3、分公司在所在地市、县(含贾汪区)工商局登记。 十七、公司登记中取消的其他规定和文件 1、企业的各类许可证、资质证等的有效期限和经营场所租赁使用期限不作为企业营业期限的依据。经营期限核定的依据是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 2、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有需过户的实物(如房产、车辆等)及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出资的,由股东共同在章程中注明转移时限、转移方式,不再对其经营期限核定为半年。 3、申办企业住所是租用宾馆、招待所等有“住宿”经营范围企业的长包房的,只须提供包房协议和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地自然人来徐投资设立公司的,不需要提供“婚育证明”,改为由法定代表人提供“计划生育承诺书”。 5、公司的股东职业情况的证明,不作为必须提交的文件。 6、公司的登记材料中,不需再提交企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