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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12-06
【实施时间】 2002-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决议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的报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对议案的办理是积极认真的,议案办理方案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省人民政府提出从2003年起,用8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加大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业机械化的跨越式发展的办理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基本符合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议案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将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与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结合起来,讲求实效,有组织、有重点地分步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除省财政8年内安排7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并积极引导各方面的资金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省财政安排的资金要围绕议案的目标,重点应用在扶持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普及使用、技术服务和技术示范方面,并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投资机制。
  
  三、加强资金管理。议案资金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快农机立法。要尽快制定我省农业机械管理地方性法规,使我省农机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有法可依,使农业机械化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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