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房573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2-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土地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榕价费字[2002]99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1]房字380号文件和闽价[1999]房字267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登记收费已包含勘丈绘图费,土地产权登记部门不得再收取勘丈绘图费。因此,土地产权登记部门在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中进行的勘丈绘图(测绘)所需费用,由土地产权登记部门支付,你市国土资源系统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测绘费是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