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房[2002]323号
【颁布时间】 2002-12-05
【实施时间】 2002-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对安徽省邮政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邮信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安徽省政局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皖邮信物字[2002]1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并比照同类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水平,对安徽省邮政局大夫第、三里庵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
  
  二、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安全值班、守护;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道路通畅、整洁;楼道卫生每周清扫,垃圾集中投放,及时清运;配备维修人员,及时上门维修服务;提供委托合同约定的便民服务等。
  
  三、车辆停放管理费:有专门车库或车棚专人看管。每月每辆汽车80元,摩托车15元,助动车7元,自行车4元;临时车辆停放管理,自行车每次0.20元,摩托车每次0.50元,机动车每次5元。
  
  四、业主水、电、气维修收费,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商定。
  
  五、以上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公司认真执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皖政[2001]27号)和《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皖价房[2001]355号)的有关条款。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以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