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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景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津南区广建里7-16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津南区纤维厂以北承建的广建里7-16号楼27122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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