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苏交招[2002]15号
【颁布时间】 2002-12-05
【实施时间】 2002-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做好我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省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省苏通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南京三桥建设指挥部,厅公路局、航道局、运管局、宁连宁通管理处,省交通控股公司,交通产业集团:
  
  为切实加强我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我厅以苏交招[2000]6号“关于对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实行定期统计汇报制度的通知”提出有关统计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开展的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表一、二、三(可在省交通厅网站www.jscd.gov.cn下载)。
  
  二、根据苏交计[2001]66号文件精神,我省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统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要求,由招标人向负责监管的交通主管部门填报。省管交通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由各招标人填报后直接报省交通招标办;市管交通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由各招标人填报后直接所在市交通招标办,并由其汇总后报省交通招标办。公路、航道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交通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由各招标人填报后报公路、航道局,并由公路、航道局汇总后报省交通招标办。
  
  三、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统计按季度进行,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季度统计报表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省交通招标办(E-mail:zbb@jscd.gov.cn)。
  
  四、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做好招标投标统计管理工作,并明确具体的统计人员,按时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同时要求将招标投标管理责任部门、以及负责人和联系人于12月25日前上报省交通招标办。
  
  五、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贯彻招标投标公开性原则,严格执行我厅苏交招[2001]28号“关于颁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我省所有公开招标的交通项目的招标公告,均须采用自助发布系统经交通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