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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气象局
【发文字号】 京气发[2002]171号
【颁布时间】 2002-11-06
【实施时间】 2002-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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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气象行业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实施气象行业管理是《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实施气象行业管理是气象主管机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站在国家利益和全行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施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转变观念,按照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将其纳入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将行业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他有关职能处室根据其职责范围负责全市气象行业管理的相关业务管理。区县气象局要明确一个科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管理的相关业务管理。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及其内设职能处(科)室之间应当加强气象行业管理情况的信息交流工作。
  
  (三)加强部门之间合作,促进协调发展。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主管机构和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建立经常性联系及合作,主动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气象部门的有关专业会议应视会议内容,邀请其他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或主管部门的领导参加。有些项目可以采取行业合作、共建的方式,增强气象行业的凝聚力。
  
  (四)加强监督和指导服务。建立监督机制是促进行业管理取得成果的重要办法。监督应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督其他部门的气象台站执行行业标准、落实行业任务的情况;另一方面是监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落实和业管理工作的情况。指导服务是气象主管机构在行业管理中应尽的义务,其重点是业务标准化整建,发布指导预报,进行基本业务的培训,仪器设备的订购维修,以及提供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的条件等。
  
  气象行业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从我国气象行业和各地实际出发,敢于在难点、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北京市2002、2003年度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落实《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规划(2002-2005年)》,现制定全市2002、2003年度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和实行气象台站登记制度,完成对其他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结构、技术装备、业务支持环境和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统筹规划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规划(2002-2005年)》。
  
  三、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完成起草《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四、由业务科技处负责建立重要气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由业务科技处负责对全市其他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使用气象行业统一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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