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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落实。 四、学生军训工作的师资配备 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军事理论课所需教师,采取学校培养、聘任与部队派遣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军事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相应学历的人员担任。部队派遣人员在讲授军事理论课期间,享受学校外聘教师的相关待遇。到2005年年底前,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基本解决军事教师队伍的合理配备。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纳入学校正常的教师管理渠道,实施规范化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如需部队派遣教官帮助,由军训基地和学校提出计划,经市教委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审核,报北京军区批准安排。 高级中学开设军事知识讲座,采取聘任兼职教师的方式解决。高级中学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军训基地组织军事技能训练,如需部队派遣教官帮助,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队解决。 五、学生军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国家财政纳入学校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经费,由原经费拨付渠道根据每年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安排。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办公经费、军事理论课教学经费、教员培训费、外聘教师补助、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和部队官兵伙食补助、训练交通费用、训练器材和资料的购置费用、参训学生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住宿和水电费补助、学校国防教育和国防体育活动补助等。市学生军训工作的行政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各区县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行政经费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要充分利用现有民兵训练基地承担高级中学学生军训任务,逐步使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在基地集中进行。 学生军训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由市教委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根据全市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提出规划和预算,经市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市学生军训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 按照《北京市学生军训基地管理规定》,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对各级各类学生军训基地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生军训基地及其它承担学生军事训练的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学生军训基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会同市卫生、物价、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学生军训基地进行审验,并将审验合格的单位向社会公布。军训基地对学生军训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军训基地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北京卫戍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剂解决。配发给学校的训练枪支,由北京卫戍区装备部门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具备实弹射击的条件,用后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擦拭保养并及时交回。实弹射击需要的枪支、弹药,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按学生军训大纲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由北京卫戍区按计划从民兵训练枪支、弹药中拨给。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六、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军事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人民武装干部和军事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军、地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学生军训工作的先进经验。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安排,完成训练内容。同时,要巩固学生军训成果,促进学校全面建设。 七、加强安全保障,确保学生军训安全 保证学生军训安全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全体参与人员的共同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要认真做好集中训练的组织工作,对军训中的车辆运输、实弹射击、饮食卫生等关系学生安全的工作,要制定周密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督促训练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严明组织纪律,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安全、健康、顺利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