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2]208号
【颁布时间】 2002-12-05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修改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其本人、配偶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户口的,优先办理入户手续;系农业户口的,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子女入学免交入学易地附加费。”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汕头市市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各区和市区中央、省属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其他优惠措施由各区和中央、省属单位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引进优秀人才来汕工作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