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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87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水价格的批复

大连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提供的各项生产成本及相关费用资料和进一步测算,暂认定你公司的中水运营成本为2.26元/吨。根据市政府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精神,考虑你公司在该项目投资的合理回报,应有6%的投资利润率和33%的所得税,故对你公司的中水价格可暂认定为2.66/吨。
  
  为了鼓励用水企业多用中水以替代自来水,在保证制水企业的运营成本的同时,又不增加用水企业在用中水替代自来水的过程中的成本,因此对你公司出售给用水企业的中水价格暂定为2.30元/吨。上述价格,试运行期为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运行成本再予以确定。
  
  认定的水价与实际售水价的差额部分,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市计委将协调有关方面另行解决。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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