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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国税函[2002]640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东陶有限公司所得税待遇衔接问题的批复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东陶有限公司应该或免税问题的请示》(海国税发[2002]162号)收悉。北京东陶有限公司原属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商投资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于1999年试验区区域调整时被调出试验区且于2001年区域调整中又被重新调入试验区。签于该公司是由于试验区区域调整导致所得税待遇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函》(国税函[2002]182号)文件精神,对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待遇可与原有关政策待遇连续计算并相应清理所涉及的税款。
  
  
200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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