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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476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粮食局关于2002年我区中晚稻公粮结算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公粮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 11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为便于各地中晚稻公粮结算,现将2002年我区中晚稻公粮结算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中晚稻公粮结算指导价格为:每50公斤中等质量中准价中籼稻50元、晚籼稻55元,可上下浮动5%。具体的公粮结算价格由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研究确定。
  
  二、中晚稻等级差为每个等级2元。
  
  三、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接受农民缴纳的中晚稻公粮后,要将中晚稻公粮结算价与早籼稻公粮结算价之间的差价退给农民。
  
  四、2002年中晚稻公粮缴纳方式、结算办法、委托变现代理费标准等,按照桂政办发[2002]117号文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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