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函[2002]508号
【颁布时间】 2002-12-04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计划生育服务证工本费问题的复函

省计生委:
  
  你委《关于变更<广东省生育服务证>收费项目征件名称及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粤计生委[2002]24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东省生育服务证》收费项目名称更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收费标准为1.5元/证,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计划生育服务证》收费作为省级财政收入,专项用于省计生委印制《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有关费用。《计划生育服务证》收费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委托银行代收款,收费收入金额上缴省国库,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把《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