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经费字[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北省气象局:

  
  你局《河北省气象局关于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函》(冀气函[2002]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防雷装置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费
  
  1、建筑物6层及以下400元/套(单个独立工程);6层以上每层增加30元;
  
  2、电子信息系统600元/套;
  
  3、其他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300元/套。
  
  二、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检测费70元/点
  
  三、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费
  
  1、一类防雷建筑物,80元/次/点
  
  2、二类防雷建筑物70元/次/点
  
  3、三类防雷建筑物60元/次/点
  
  四、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费70元/次/点
  
  检测内容包括保护接地、交流接地、静电接地、屏蔽接地、重点设施接地等。
  
  五、气象灾害理赔证明100元/份
  
  六、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收费。所有检测的确定,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七、本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6]第41号中第五项防雷技术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