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02]389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扬州化工学校实习材料费的批复

扬州化工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学生实验实习材料费的请示》[扬化校校字(2002)第27号1悉。鉴于你校实验实习材料费消耗较大的情况,同意你校每年向每生收取实习材料费100元。
  
  本批复自2002级新生起执行。
  
  实习材料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接文后请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