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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深化旅游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形式引导、鼓励有实力、市场前景看好的旅游企业组建合肥市旅游集团公司,逐步形成融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旅、工、贸相结合的经营联合体。鼓励发展外商独资及中外合资旅行社,广泛吸纳国内外旅行社在合肥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加快资产重组,鼓励中小旅游企业通过兼并、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明晰产权关系,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与周边市地旅游企业的联合、协作,积极组建跨地区的旅游营运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旅游企业都要与其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肥地区旅游企业、旅游度假区(村)、旅游游乐场所和旅游景区景点的行业管理。发挥合肥市旅游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使旅游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维护“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诈游客等不法行为。加强旅游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管理,健全游客投诉受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引进高素质的旅游管理人才的同时,重点搞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大力发展旅游教育和培训,培养更多的旅游专业人才,特别是高素质、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要加强旅游基础科学研究,注重旅游项目的策划,造就出一支能适应我市旅游业大发展的专业队伍。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