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行字[2002]238号
【颁布时间】 2002-11-05
【实施时间】 2002-11-05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3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所聋儿康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省民政厅:

  
  你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省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所聋儿康复培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黑民福函[200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厅所属省聋儿康复中心在过去一年中,投入资金改善教学条件,使培训教学效果显著提高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聋儿康复事业更加有效进行,确保《全国聋儿康复“九五”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经研究,现对省聋儿康复中心聋儿康复培训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月500元(包括语言、听力训练费、听力检测费、教材及档案费)。
  
  二、耳模制作费:使用国产原料每只50元;使用进口原料每只60元。
  
  三、住宿费:每人每天5元。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至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执行,原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所聋儿康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1]63号)同时废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