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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你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对省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所聋儿康复培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黑民福函[200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厅所属省聋儿康复中心在过去一年中,投入资金改善教学条件,使培训教学效果显著提高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聋儿康复事业更加有效进行,确保《全国聋儿康复“九五”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经研究,现对省聋儿康复中心聋儿康复培训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月500元(包括语言、听力训练费、听力检测费、教材及档案费)。 二、耳模制作费:使用国产原料每只50元;使用进口原料每只60元。 三、住宿费:每人每天5元。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至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执行,原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所聋儿康复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1]6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