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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冬防期间,市防火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除隐患,保安全”的大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03年5月11日至20日)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区、各系统要及时综合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03上5月15日前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总结报送市消防支队防火处。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和厌战心理,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现“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二)宣传贯彻公安部61号令,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公安部61号令的颁布实施,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而且对充分调动全社会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长期以来消防工作社会基础薄弱问题,以及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将宣传贯彻公安部61号令贯穿于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始终,并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树立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意识,为全面深入地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奠定基础。 (三)抓好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历次检查中遗留的火灾隐患,要“寻根问底”,找准症结,限期解决。对那些火灾隐患严重、可能发生火灾的单位,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火灾隐患熟视无睹、消防管理不闻不问、违反法规屡教屡犯的单位,坚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同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指导各有关单位,督促他们按照“谁所有谁自查、谁所有谁整改、谁所有谁达标”的原则,积极整改并消除隐患,从根本上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四)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提高依法监督水平 各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不断加强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体现消防工作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要不断加大依法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对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要坚持原则,一抓到底,坚决禁止“网开一面”和降低标准的行为。 (五)加强执勤备战,确保部队闻警即动 各地区要合理调配执勤力量,认真保养执勤车辆、器材装备,确保其完整好用。尤其要加强执勤队伍建设,针对冬春季易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破坏事件的特点,周密制定多套应付重大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和完善。组织公安、武警、民航、铁路、交通、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疏散演练,形成联动机制。应结合实战,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训练上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年初签订的《2002年消防工作责任状》及“消防安全十项职责”的要求,开展自查自验,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政府和消防部门的考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