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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02]29号
【颁布时间】 2002-11-04
【实施时间】 2002-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建立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依法评定基准地价,并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基准地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交易中心或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查询。
  
  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和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除涉及国家保密要求外,土地供应总量、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土地招标拍卖结果和挂牌出让结果、政府供地限制目录等,均应当在土地交易中心或在有关媒体上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与土地登记结果等一并供社会公开查询。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顺利进行
  
  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既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保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顺利进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严禁利用职权,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形式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监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实行向监察机关告知制度。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应当将招标拍卖挂牌计划安排告知同级监察机关,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监督检查,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省监察厅的举报电话为:0791—6242532)。今后,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对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无论有无权钱交易行为,都要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近期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土地市场交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土地出让审批情况等进行一次清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是用地手续不全、操作不规范的,要立即予以完善手续并规范操作。今年年底前,省将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对全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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