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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化的意义和作用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强大动力,而政务信息化又是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加快我区政务信息化建设,以政务信息化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对于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最终建立面向公众的高效政府服务机制,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站在这个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条块协调,整合发展、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政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为基础、应用为重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政务管理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总体目标 力争用两午时间,到2004年底初步实现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业务上网进行,行政机关内部办公初步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在此基础上,再利用一年的时间,到2005年底建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高速宽带、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成全区政务系统共建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全面开展网上交互式办公。 (三)主要任务 1.加快建设统一电子政务网络。2003年上半年,基本建成适应业务需求的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将自治区政府直属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联接到统一网络,实现全区政府系统的网络互联。有条件的地区,网络要延伸到乡镇一级。 2.继续建设和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将其作为全区政府系统的互联网平台。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政务功能,使之真正成为政务公开、为民服务的窗口。各级政府凡是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联系密切的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都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及违诺责任追究等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积极推进网上办公。有行政审批权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网上政务公开的范围,更多地实现网上申报、登记、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2003年下半年起,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部门作为网上审批试点。这些部门要将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并在网上开展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注册、登记、核查、认证、年检和备案等)。其他部门也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行政审批项目上网进行。 4.加快机关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应用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会议通知、公文、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等的无纸化传输。到2003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公文,除向主送单位发送少量供存档的纸质文件外,其余均通过网络传递或发布;内部办公文件基本通过网络传递。到2004年底,全区地市级以上的政府机关内部公文、信息、值班,会议、督查等主要办公业务,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 5.建设多媒体应用系统。利用办公业务网为本级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图像信息服务。依托办公业务资源网,为自治区政府及各市、各部门的领导提供桌面式电视会议、可视电话及其他语音图像信息服务。 6.抓紧建设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确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身份认证方案,委托第三方进行认证。 7.重点建设一批关系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试点建设全区投资并联审批系统,优化我区的投资环境。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自治区政府职能部门各项审批事项的网上并联办理。加紧建设国民经济宏观管理、领导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 8.大力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政务数据库。要打破各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使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