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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快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南京、常州、无锡、苏州软件园的专业化服务环境建设,吸引国际著名软件企业来我省设立软件研发中心。支持各地软件园加快园区的专业化服务建设,整合专业资源实施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为园内外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产品的技术交易、版权交易、共性软件技术平台服务、软件专业人才培训服务、风险资金注入等专业化服务,推动软件园建设上新台阶。组织制定我省信息化建设和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及信息安全标准,完善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检测、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信息化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软件产业开拓国内市场。重点围绕电子政务、现代远程教育、农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数字城市等信息化应用重大项目,大力实施软件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优秀的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企业,在重要设备、关键技术上进行攻关,开发技术先进、质量稳定的软件产品。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优先采用国产软件和应用系统,带动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使用正版软件和国产软件。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针对市场、技术变化,组织企业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产品展示活动,开拓市场,为软件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实行软件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软件产品和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省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与软件企业合作开发或积极采购国产软件产品和服务。 (二)提高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软件产业化为目标,以重大软件技术创新为重点,以软件骨干企业为主体,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加快产学研用体系的建立。我省科技经费向软件产业倾斜,重点支持面向产业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研究开发,主要包括集成办公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应用平台、信息安全及网络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软件构件库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鼓励跨国公司与我省软件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联合设立软件研究开发机构,共同研究开发基础软件、工具软件等方面制约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强软件标准的研究与制定,重视软件检测工作,促进软件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三)加大对软件出口的扶持力度。针对软件贸易特点,进一步完善软件出口管理办法,为软件企业出口提供便捷服务。软件出口基地内的软件出口企业可以开立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帐户,帐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支出为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支出及经批准的资本项下的外汇支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及服务机构,并在用汇上给予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代表处通过提供出口信贷方式,支持软件产品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把软件工程国际合作纳入我国同有关国家的双边合作框架协议。发挥省软件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 (四)加大对软件产业的资金投入。以软件产业为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非上市软件企业的资本流动,吸引社会资本增加对软件产业的投入。通过多种方式拓宽软件产业融资渠道,促进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对软件产业的风险投资。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为保证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十五”期间,省财政向软件产业的投入不少于2.5亿元。其中,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经费、省科技攻关计划经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可用于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通过结构调整,向软件产业倾斜;同时,为了确保软件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体现国家、省政策的导向和支持作用,在省级财力可能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五)落实软件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在我国境内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促进我省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软件企业认定,切实保证软件企业所得税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软件企业人员薪筹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