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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2]54号
【颁布时间】 2002-12-03
【实施时间】 2002-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侨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社区居委会要设立侨务小组,具备条件的社区要成立侨务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侨务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区、县级市侨务部门,街、镇党组织,社区内机团单位等领导牵头,侨务干部(联络员)和社区内重点人士、侨联会、侨务小组、侨务工作积极分子组成,要充分发挥协调面广、基础好、熟悉侨情的特点,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五)各街、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强社区侨务工作制度建设,做到“五有”(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在社区内要有侨的“声音”(社区服务中心有侨务工作资料,侨胞活动场所,街、镇宣传橱窗根据需要宣传侨务工作,街、镇信息网站介绍侨务工作动态等)。
  
  (六)加强社区侨务工作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较高、热爱社区侨务工作、熟悉侨务政策、热心为侨服务的社区侨务工作队伍。
  
  五、营造社区主动为侨服务,侨为政府分忧的良好氛围
  
  (一)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做好为侨服务、凝聚侨心的工作。各区、县级市和街、镇要把为侨服务落到实处。在运用社区资源时,根据侨的特点和工作需要,优先考虑社区侨务工作,体现“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要关心侨胞生活,扶助侨胞弱势群体,为他们排忧解难。除注意挖掘经济上有实力、政治上有影响的侨胞、港澳同胞外,还应把新华侨华人、华侨华人新生代,特别是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及专业人士为工作重点,注意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穗创业。利用网络等科学手段,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创造更多的为侨服务途径,做到宣传服务到位、政策服务到位、关心服务到位。
  
  (二)引导侨力资源为社区、国家建设服务。在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侨务优势,组织广大侨胞开展各种公益活动,运用侨力资源为创建现代文明社区服务。以侨引资、以侨引智、以侨引商,为实现现代化、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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