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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分局: 全市各区分局征管的各行业个体工商业定期定额征收户(以下简称“双定户”)征收管理统一纳入计算机管理后,为了规范管理,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减少重复工作,降低税收成本,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本局个体“双定户”使用的征管资料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市局决定对全市各区分局征管的所有行业个体“双定户”统一纳入计算机管理,启用单表(表样附后)“纳税定额核定通知书”、“年纳税人申报核定审批表”、“定额调整及停歇业申报核定表”(简称“三表”)进行手工填写(此表各区分局可到市局征管处领取),代替原(纳税手册)和《资料手册》,作为输机的原始依据。凡个体“双定户”从200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纳税手册》,税务管查员停止使用征管的《资料手册》。 二、各区分局依据“三表”及计算机程序中的有关数据作为征管资料代替原《资料手册》接受征管部门的督查,以保证每年定税工作的原始记载及征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同时符合税收法律程序。 附件:1、纳税定额核定通知书 2、年纳税人申报核定审批表(略) 3、定额调整及停歇业申报核定表(略) 附件1: 纳税定额核定通知书 依据您申报的经营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定年度地税应纳税收入额为元(应纳税额为元)。请您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如您的当月实际经营收入 额超过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20%以上,要如实申报,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一经查出,按偷税处理。 业户签章: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