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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126号
【颁布时间】 2002-12-03
【实施时间】 2002-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电子政务建设具体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做好前期审议、可行性研究、采购招标、监理和验收工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由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业务系统、信息库和管理中心建设,由各部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分别组织实施。为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的顺利进行,近期将根据国家的标准体系和安全规范要求,提出统一的地址、域名、路由、信任和授权体系、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规范,为各地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创造基础条件。
  
  (三)稳步推进,严禁重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制定规划,积极稳妥地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特别是要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和业务系统建设。电子政务建设要与城市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方便市民生活、工作和学习,增加网上业务,加强公共管理和服务。要加快整合各部门分散的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建成或调整为与全省政务网络标准一致的政务统一网络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有网络平台条件,严禁重复建设。对具有共性的应用软件系统,实行全省统一研制,共享使用,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开发。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将选择部分市、县(市)和部门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四)落实资金,为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各级政府分别负担的方式解决。省级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资金,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省级电子政务系统建成之后的运行经费,由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市、县(市)级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各市、县(市)政府负担。要制定电子政务项目概算标准,保障运行维护和培训经费,特别要合理确定和提高软件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积极探索投融资渠道,在确保规范行使政务职能的前提下,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电子政务建设。
  
  (五)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效益。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应用与建设发展的关系,以应用促发展,边建设、边应用、边见效。要高度重视应用软件开发,深入细致地开展需求调查,科学合理地规划业务流程,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高起点、高标准地组织应用开发;要建立电子政务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系统应用措施,明确部门应用责任,确保建成的系统能够及时发挥效益。各地、各部门领导同志要带头使用计算机,推动电子政务应用工作。
  
  (六)完善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标准实施机制。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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