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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费[2002]494号
【颁布时间】 2002-11-04
【实施时间】 2002-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华宁中学法语班学费标准的通知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市华宁中学“法语班”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14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华宁中学“法语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华宁中学到市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三、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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