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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甘价服务[2002]309号
【颁布时间】 2002-11-04
【实施时间】 2002-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报告》(甘金物[2002]002号)收悉。为促进我省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发展,规范市场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市场交易服务费
  
  买卖双方成交后,按车辆评估鉴定价格0.8%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评估、鉴定的实际价值收取2.5%服务费。
  
  三、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
  
  按自愿委托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车型分为:普通型车辆300元/辆;标准型车辆500元/辆;豪华型车辆800元/辆。
  
  以上收费买卖双方成交后各承担50%。
  
  四、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
  
  按自愿委托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不同车型分为:普通型车辆500元/辆;标准型车辆800元/辆;豪华型车辆1200元/辆。
  
  五、上市交易的车辆收取停车费
  
  收费标准:大车20元/日·辆,小车10元/白·辆。
  
  六、车辆信息查询服务费
  
  收费标准:每次30元。
  
  七、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报批。你公司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市场管理,认真积累市场建设和经营中的各种成本费用资料,搞好成本核算。你公司在实施收费前须到省物价部门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努力做到质价相称的服务,严禁乱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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