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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2]88号
【颁布时间】 2002-12-03
【实施时间】 2002-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全省收费许可证审验、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驻哈中直单位及驻哈部队: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2002年11月30日前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2002年度收费审验工作,同时换发2003年新版《收费许可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换证机构及对象
  
  2002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换发2003年新版《收费许可证》工作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省物价收费许可证发放服务中心负责对全省收费许可证审验、换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其依法取得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发放的《收费许可证》,在接受原发证机关收费审验的同时,换取2003年新版《收费许可证》。
  
  二、年审、换证时限
  
  从2003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结束。在哈的省直、中直单位《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收费许可证发放服务中心负责审验、换证。在哈的省直、中直部门审验时间安排见附表。各地具体审验时间在以上时限内自行安排。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有关规定严格审理,不得走过场。各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并组织所属收费单位积极配合年审机构搞好审验、换证工作。
  
  三、审验内容
  
  (一)收费部门和收费单位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确认资质的有效性。
  
  (二)对增减的收费项目,调整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办理了注销、变更手续。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包括填列的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是否一致,有无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及其收支情况。
  
  (四)其他需要审验的事项。
  
  四、年审、换证程序和方法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对所辖收费单位下发年审、换证通知书,做好部署、公告等宣传动员工作。
  
  (二)年审仍采取执收单位报审和审验部门上门审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安排审验。凡因故不能如期参加审验的单位,应在安排时限内提出延审申请,但延审时限不得超过2003年4月30日。
  
  (三)实施收费单位要如实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和《年审报告书》,主动提交《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2002年已使用过的收费票据、账簿、财务报表等。
  
  (四)价格主管部门在审验中要将审验情况记录在案,经审验合格的单位方可换发《收费许可证》,继续收费。
  
  (五)审验中对有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价格、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六)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以及未进行更换《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原《收费许可证》自2003年5月1日起无效,若继续收费,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具体要求
  
  (一)经审验合格的收费单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方可换发新证,同时收回原《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存档工作。
  
  (二)收费单位要按照要求,提供收费资质的相关文件,认真履行审验、换证手续。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资质认证职能部门的沟通,取得收费部门和收费单位资质的有效信息,把住收费准入关,以保证发证质量。
  
  (四)统计汇总。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审规程统一下达结论,详实录入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总额。充分利用收费软件系统功能,真实反馈年审综合情况,遵守《收费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搞好建档、归档工作。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经逐级汇总后,于2003年6月5日前将年审情况统计汇总表(包括上报盘)及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物价收费许可证发放服务中心。
  
  
  
  
  
  
  
  
在哈的省直、中直部门审验、换证时间安排表

  
  时间 部门
  
  1月6日-1月10日 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各系统办班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
  
  1月13日-1月17日 (各种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物价
  
  1月6日-1月9日 文化.旅游.广电.档案
  
  1月10日 地震.人防.气象
  
  1月13日 测绘
  
  1月14日-1月15日 法院.检察.公安
  
  1月16日-1月17日 民航.铁路
  
  1月20日-1月24日 新闻出版.物价.计划.环保
  
  2月17日-2月2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
  
  2月24日-2月28日
  
  2月17日-2月18日 外经贸.外办.计划生育
  
  2月19日-2月21日 金融
  
  2月24日-2月26日 医药.林业森工.海关.统计
  
  2月27日-2月28日 信息产业.政府其它部门.出入境检疫
  
  3月3日-3月7日 经贸.民政.烟草
  
  3月10日-3月14日 技术监督
  
  3月17日-3月21日 教育(大中专院校).党校.体育
  
  3月24日-3月28日
  
  3月31日-4月4日
  
  3月17日-3月21日 卫生
  
  3月24日-3月28日 交通.建设
  
  3月31日-4月2日 审计.工商.财政.税务
  
  4月3日-4月4日 科学技术.人事
  
  4月7日-4月9日 水利
  
  4月10日-4月11日 农业.畜牧.粮食
  
  4月14日-4月18日 国土资源
  
  4月21日-4月25日 其他
  
  4月28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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