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赣人字[2002]65号
【颁布时间】 2002-12-03
【实施时间】 2002-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事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9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2]140号)的精神,为做好2003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我省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11日、12日。我省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月13日至24日。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南昌、赣州设置。
  
  二、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铅笔(2B)、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文件中的报考条件执行。
  
  四、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从2002年起,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三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按属地(设区市)原则进行。报考人员填写《200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县(市、区)价格主管机关审核,携带有关资格证件(原件),二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到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取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并按隶属关系在报名表上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由设区市审核汇总报往省人事厅和省物价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免试科目及必考科目的报考手续。
  
  六、考试收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434号)和《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2]24号)的规定执行,考五科每人235元,考四科每人190元,考三科每人145元,考二科每人100元,考一科每人55元,各设区市按报名人数每人10元留取报名费,其余部分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指定用书由省价格认证中心统一组织征订发行。
  
  八、请各设区市人事部门和价格鉴证师主管部门按照考试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91)6218683。
  
  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791)622377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