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2]187号
【颁布时间】 2002-12-03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铁发集团储运贸易有限公司西大滩货场货物过磅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铁发集团储运贸易有限公司西大滩货场货物过磅收费标准的报告》(宁铁发办[2002]47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大滩货场货物过磅收费标准为1.20元/吨。
  
  二、在收到本通知后需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在醒目处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