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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33号
【颁布时间】 2002-11-01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市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三)完善旅游景区(点)配套服务设施。加紧完善重点景区(点)停车配套设施和珠江沿岸码头配套设施。加快内部交通、通信、水、电和垃圾、公厕、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设施配套建设应按规划实施,并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布局。
  
  (四)加速开发旅游商品。在市经委和市旅游局协调指导下,市轻工集团要积极参与旅游商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可面向社会有奖招标、征集旅游商品设计方案。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商品开发和经营。要重点扶持一批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费用投入。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盈利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采取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一)发展壮大旅行社。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创办国际旅行社,鼓励创办中外合资旅行社,引导发展私营国内旅行社,吸引国内大旅行社或旅游集团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落实国际旅行社创汇奖励办法,鼓励国际旅行社对外促销招徕,扩大国际旅游业务,增加外汇收入。
  
  (二)扶持、促进酒店业升级,加快国际化发展的步伐。在加强酒店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外资、社会资金建设高档次(四星、五星级)酒店。现有的酒店(特别是低档次的酒店),通过与国内外主流酒店的合作、投资、转让、引进管理等办法进行改造,改善经营。对酒店、宾馆的经营,要实行与一般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如实行与一般工商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三)加大对旅游项目开发的扶持力度。开发旅游项目,支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要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激励政策。
  
  (四)鼓励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进行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成长性好的优秀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建立境内外旅游产业基金。鼓励旅游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
  
  五、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企业改革开放步伐。
  
  (一)加快国有旅游企业改革。国有资产要科学地、有序地退出服务竞争性行业,鼓励国有中小型旅游企业加快改制、转制和资产重组,采取股份制、转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搞活,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的活力和动力。
  
  (二)保护和发展“老字号”。“老字号”是广州城市文化的一种体现,是二千多年的历史文化的缩影。城市规划上要重视对“老字号”的保护。要慎重选择“老字号”经营者的人选,做到优中选优。要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注重职工的再培训和再就业。
  
  (三)做好对外开放的招商引资工作。要进一步开放广州旅游市场,突破所有制和地域的约束,把国(境)内外实力强大的旅游企业引进来,特别是引进国际知名旅行社和酒店进入广州独资或合资兴办旅行社和酒店,提高我市旅游企业的竞争力。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和其它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加紧建立各行业协会组织,优化完善行业协会工作职能,传递政府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要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诚信、游客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通过行业协会管理行业,遏制旅游业的不正常行为。
  
  六、坚持依法治旅,促进旅游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旅游法规体系。要认真落实《广州市旅游管理条例》,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以法规定“珠江游”旅游项目的经营。要建立旅游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制定旅游纠纷仲裁办法。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的行业标准规范管理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企业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顿和规范。要大力整顿导游队伍,实施导游记分制和IC卡管理,完善社会导游管理机构。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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