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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事厅
【发文字号】 闽人发[2002]165号
【颁布时间】 2002-12-02
【实施时间】 2002-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其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等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
  
  近来,有些单位针对部队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在计算军龄时,其在普通学校学习时间可一并计算”的规定,询问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经请示国家人事部,现答复通知如下: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的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的工具计算及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均按地方的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即本、专科毕业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单位正式工作之日算起。
  
  
福建省人事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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