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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考感市 、黄石市地方税务局: 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所属8家国有企业2002年度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度继续向所属8家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具体分户比例附后,所属企业当年实际销售收入额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规定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比例上交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按年审批,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附件: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比例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比例 序号企业名称提取比例 所在地 1 湖北长江制盐厂2% 湖北应城市 2 黄石南方水泥厂2% 黄石市铁山区 3 武汉华江物业公司2% 武汉市江岸区 4 欧凯公司1% 武汉市武昌区 5 南方工程处1% 武汉市武昌区 6 羊城公司1% 武汉市武昌区 7 振兴房地产公司1% 武汉市武昌区 8 长江饭店2% 武汉市江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