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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330号
【颁布时间】 2002-12-02
【实施时间】 2002-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道202线西长公路收费方式及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202线西长公路调整收费方式及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40号)收悉。鉴于省道202线西长公路现行的收费方式已不符合财政部、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造成车辆通行不畅,不便于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收费站审批权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财规[2001]4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西长路现行的收费方式改为过站收费,现将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1、对通过西长段公路车辆按其核定载重吨位,每通过收费站按每吨每次3元收费,不足1吨按1吨计收;
  
  2、摩托车每通过收费站按每车次1元计收;
  
  3、月票标准仍按原省物价委、省财政厅甘价费[1994]17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吨每月100元。
  
  二、其他收费事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道202线西峰--长庆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4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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