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2-11-01
【实施时间】 2002-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洋浦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十月九日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药品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高效、廉洁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实际,对药监系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以下十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批评及党纪、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参与用公款支付或企业邀请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高消费活动。
  
  二、不准擅自参加企业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因公务需要或应邀参加上述活动,须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参加。
  
  三、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对企业“吃、拿、卡、要”,到企业监督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安排就餐,不得提出带有索要性质的要求。
  
  四、不准接受与本人职务或与执行公务有利害关系的馈赠(包括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报销凭证、单据、发票和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无偿借占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其它财物。
  
  六、不准为违规违法者说情,不准参与或包庇违规违法活动。
  
  七、不准降低标准办证或在办案中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强制安排亲友在企业就业。
  
  八、不准用公款或以企业赞助的形式获取各种俱乐部会员资格。
  
  九、不准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入股分红;不准享受企业的福利待遇或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兼职领取报酬(包括名誉职务)。
  
  十、不准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变相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