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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12-02
【实施时间】 2002-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接上页]

  12、加快产、学、研一条龙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咨询机构进行资本和技术的融合。加大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按市场规律,建立多层次物流培训体系。研究制定物流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
  
  13、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体系。组建南京物流协会,制订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物流企业分类体系,完善物流市场进入资格审查、认定制度,规范竞争秩序。加快建设保险、公证等责任赔付机制和市场化的投融资体系。
  
  四、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落实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4、按照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优先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用地进行规划预留。物流园区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15、物流园区比照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物流园区要组建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按总体规划要求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土地征用过程中,只收取省集中部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收取的市权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土地用途变更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开发基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作为国有资本金专项用于园区建设,其产权归国有投资公司所有。入区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经批准,可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16、支持大型物流项目建设。市重点培育的骨干物流企业项目、物流信息平台项目及其他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物流项目,经批准,免征或缓交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17、支持国有储运企业改制。市属国有运输、仓储企业组建现代物流企业过程中,实现产权多元化、改革旧有劳动分配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在国有资产(含车辆、土地)权属变更中发生的市权规费,经批准予以免交或返还;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
  
  18、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现代物流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全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现代物流业的组织领导,落实物流业促进政策,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环境,合力推进全市物流业的快速发展。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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