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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冀建综[2002]458号
【颁布时间】 2002-12-02
【实施时间】 2002-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编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2003年,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确保实现全省建设事业"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为切实抓好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人民生活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请各市认真做好"十五"后三年,特别是2003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将重点向县级市、县城和经济基础好的中心城镇延伸。在项目的选择上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适当压缩道路建设项目,多选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和园林绿化等与老百姓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项目。注重项目的先进性,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范围为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包括系统内和系统外用于城市供水、公共交通、燃气、集中供热、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防洪等基础设施行业建设的2003年投资安排和2004年、2005年的投资预测。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范围为单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起止年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截止2002年底累计完成投资和2003年、2004年、2005年投资计划等。
  
  二、编制办法
  
  各市建设局负责本市区和所辖县级市、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项目计划的编制汇总工作,并加强对项目编制工作的协调和调度,调动各方力量,做好项目谋划和投资预测,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建设厅。
  
  三、时间要求
  
  请于12月20日前将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建设厅综合财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韧 0311-7904541(办)7904972(传真)
  
  E-mail:zhcw@hebjs.gov.cn
  
  
  
  
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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